投诉注意事项
一、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投诉人投诉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中心提出书面投诉,也可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不予接收、登记: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质疑、异议和质疑、异议答复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八)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可以本人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项。代理投诉时,代理人应将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市投诉服务中心,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二、投诉渠道
(一)线下投诉渠道:
1.市级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2.南陵县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南陵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 0553-6820140。
3.无为市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无为市发改委(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联系人:吴工0553-2521569
4.湾沚区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湾沚区发改委(公管局)公管股,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 0553-8826501。
5.繁昌区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繁昌区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53-7853899
(二)线上投诉渠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