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中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和公示管理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交易行为,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芜湖市国有资金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公管委〔2024〕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市公管局不断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交易市场氛围。
三、研判与修订过程
市公管局草拟修订初稿后,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通过市公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向各县市区等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12月,经集体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登记。
四、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五、修订内容
《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此次修订共新增1条,修订12条,同时对原文件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一是调整调查核实办理时限。对涉及司法程序等复杂特殊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是增加了不良行为快速办理程序。对事实清楚明了、适用条款明确的,法制审核结果与调查处理意见无分歧的,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适用简案快办程序。
三是增加不良行为种类。在不良行为“在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相同的,记10分,披露6个月”基础上,新增不良行为“在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相同、且解密MAC地址同时相同的,记10分,披露6个月”。
六、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贯彻落实,推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信息,认真研究分析,适时优化调整。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3-3121659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