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6:53 [字号:    ]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营造诚信守法、良性竞争的代理机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一是政策要求。20243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第16号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有关限制性政策措施。根据最新公平竞争要求,需对现行评价细则中的成果运用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现实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等问题。现行评价细则中过分强调对日常操作规范的评价,需修订细则以促进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及创新发展能力。

三是体制变化。20246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完成,撤销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设立了行政执法科,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权限随着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权限一同回归市财政局。需修订细则重新规范信用评价主体,推动信用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二、制定思路

此次在《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和机构改革的衔接问题,更加注重强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规范和行业准则的不良行为评价,修改了评价结果的运用,体现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既保障对不同性质代理机构的公平,又兼顾推动代理机构行业良性竞争优胜劣汰。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二十六条,除总则、附则外,包括评价主体和内容评价结果运用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评价主体和职责划分。综合评价主体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职能科室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对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和进场行为进行评价;招标人对项目履约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强化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同值计分,从业人员评价计入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的个人行为记录扣分超过10分(含)的,应当参加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线上培训系统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在同一记分周期内,从业人员如再次发生上述情况的,除上述处理外,考试成绩还须达95分(含)以上(满分100分)。

(二)细化了评价周期和层级每个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71日至下一年的630日。综合评价期内,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以单个项目(标段)从发布交易公告至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代理项目为评价单元。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7080分(含7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较差。

(三)明确了一票否决事项。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直接评为较差等级:存在虚假招标、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串通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有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禁止其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在禁止期内的;存在其他类似失信行为的。

(四)修改了综合评价得分组成。重新制定了《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基准》,综合得分由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代理行为、良好行为等4个部分组成,代理行为分为严重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同时细化了良好行为的表述,切实推动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在公平竞争基础上体现出代理机构水平差距,引导招标人发现优秀代理机构。

四、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评价细则,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代理项目多次出现异议投诉的代理机构,加强动态分类监管和展示,便于招标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将代理机构标注为紫色,邀请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研讨、制度调研等活动。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年度书面通知其所属代理机构。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将标注为绿色。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标注为黄色。监管部门向相关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作出警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谈法定代表人、发工作提示单等。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标注为红色。监管部门按月将评价结果为较差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通报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内容包括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信用记分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市公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代理机构群等媒介渠道,召开代理机构培训会议,广泛宣传新版《芜湖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细则》,确保各市场主体应知尽知。二是不断优化完善,适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更好发挥负面清单作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人:胡浩

联系方式:0553-31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