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局长杨笑凯:解读《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请问:为什么要修订《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由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为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规范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工作,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交易市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启动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2〕27号)修订工作。
请问:《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的创新亮点是什么?
一是新增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进行区分处理的内容,即“在同一项目(标段)涉及多种不良行为情形的”“在同一时间被发现在不同项目涉及不同不良行为情形的”。
二是新增了不良行为内容,即“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在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上传 IP 地址、MAC地址同时相同的”。
请问:今年修订《办法》与2022年版的区别是什么?
此次修订共新增1条,修订7条,同时对原文件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一是重新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被记录披露的不良行为情形,三是针对公管〔2022〕27 号执行过程中个别引起歧义的条款予以进一步明确。
请问:新修订《办法》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贯彻落实,推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信息,认真研究分析,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