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的解读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6:25 [字号: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交易行为,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芜湖市国有资金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公管委〔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市公管局不断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交易市场氛围。

三、研判与修订过程

市公管局草拟修订初稿后,于2024823日至2024923日,通过市公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向各县市区等征求意见。10月,经集体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登记。

四、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五、修订内容

《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共十八条。此次修订共新增1条,修订7条,同时对原文件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一是重新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二是充实了被记录披露的不良行为情形,三是针对公管〔202227号执行过程中个别引起歧义的条款予以进一步明确。

六、创新举措

一是新增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进行区分处理的内容,即“在同一项目(标段)涉及多种不良行为情形的”“在同一时间被发现在不同项目涉及不同不良行为情形的”。

二是新增了不良行为内容,即“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在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上传 IP 地址、MAC地址同时相同的”。

七、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贯彻落实,推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信息,认真研究分析,适时优化调整。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3-312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