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解读
2023年11月13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公管委〔2023〕2号,以下简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目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以及《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需要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界定进场交易范围,明确交易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
《目录》参考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及合肥、广州等地最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录》旨在界定进场交易范围,明确交易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管理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适应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对芜湖市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类、采购类、资产类、资源类、涉农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政府采购)、机电产品类、其他交易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规模与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公管局起草了《目录》(初稿);4月4日,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录》(修订稿);5月19日,《目录》经市公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4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23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范围,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平、高效、规范、廉洁发展。
五、主要内容
《目录》共计包括14类33项交易项目。此次修订与2022版主要区别在于:
1.新增了进入平台交易项目类别。增加了污水处理经营权、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交易、涉法涉诉物资(资产)处置、碳排放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交易领域,将国企60-400万元施工及30-100万元工程服务纳入平台交易,明确了监管部门以及最新的政策法规执行依据。
2.细化了交易项目内容。如细化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相关内容。
3.删除了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统一纳入采购类栏目。
六、创新举措
1.新增了交易项目类别。根据国家和省级最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新增了交易类别,强化“应进必进”原则。
2.细化了交易项目内容。在2022版目录基础上,再次细化了政策法规依据和监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项目类别、交易限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开展培训宣贯。将《目录》纳入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培训工作之中,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操作行为。
3.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信息,认真研究分析,结合上级文件精神,适时优化调整。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解 读 人:李萍
联系方式:0553-312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