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二十不准”》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切实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降低履约风险和廉政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二十不准”》(以下简称《二十不准》)。
二、制订过程
2022年11月,市公管局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二十不准”》初稿。经过多轮向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于2023年3月正式印发。
三、制订意义
1、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2、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切实打击“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降低履约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梳理招投标领域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中禁止性规范予以提炼,形成《二十不准》。《二十不准》共有二十条,主要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各重点章节。
1、在信息发布方面,规定了“不准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不准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准缩短规定的招标期限要求”等要求。
2、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方面,规定了“不准抬高或降低投标人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准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等要求。
3、在投标限价方面,规定了“不准上浮或下调已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准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等要求。
4、在评标定标方面,规定了“不准强制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不准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要求。
五、创新举措
在纷繁复杂的招标投标领域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以简洁精炼的语言对禁止性规范予以提炼,条目式集中列明招标文件编制中的禁止性情形,便于招标人及各类市场主体理解掌握,既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又切实维护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0、《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1、《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1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13、《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七、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市公管局官网、业务培训等媒介渠道,广泛宣传,确保各招标人、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2、强化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违反《二十不准》的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对代理机构予以信用评价。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汪毅俊
联系方式:0553-31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