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3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主体的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二、评价主体

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和采购人。

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招标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者或管理主体。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各类国有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

三、信用评价的对象

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法人、其他组织,以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从业人员。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代理等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四、信用评价内容

对被评价对象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评价计分。

五、各方评价主体评分占比

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占50%,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评价占30%,招标人、采购人评价占20%。

六、信用评价等级

评价对象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AAA级≥90分

90分AA≥75分

75分>A级≥60分

60分>B级≥50分

C级<50分

 

解读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人: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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