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局长杨笑凯:解读《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6 [字号:    ]

20211227日,经公管委会议讨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杨笑凯局长就《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1、修改背景

202076日,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芜湖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整合财政、住建、交通、 水务、医保、数据资源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执法 等职责,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选取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标价格异常工程等项目,对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对项目合同履约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不良行为披露,严重违约的依法严肃处理。标后监督管理采用线上+线下、智慧+信用等手段,强化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督职责。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根据该《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试行)的指导意见》(芜政〔2018〕22号)已废止,原《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文件制定的相关联合惩戒条款须进行修改。鉴于以上情况,对原《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后形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送审稿)》。

2、修订过程

202012月初,我局启动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201231日至130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向各公管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市公管局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完成合法性审查,提请会议审议。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13.《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1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6.《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章,21。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信用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市、县(市)公管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交易中心各自的职责。(详见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章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明确了信用评价的主体、对象、方法,以及信用评价的内容(详见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第三章评价计分和运用明确了各评价主体分值权重和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设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渠道及运用。(详见第十二条至第十条)

第四章异议处理和责任条款规定信用评价信息疑异的处理和相关责任。(详见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第五章附则。规定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977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

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人:杨笑凯

联系电话:0553-593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