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16:51 [字号: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印发。随着新一轮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逐步推进,尤其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权相对集中,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已发生较大变化,《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第 293 号令)

10、《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13、《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1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15、《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17、《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

18、《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37号)

19、《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

20、《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2、《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2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8〕192号)

24、《溧水区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25、《宜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有效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公管局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外地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目前标后监管工作实际,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于2020年11月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初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市公管局在局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范围内对《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24日,市公管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面向公众征集《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时间1个月。截至2020年12月24日,收到社会意见3条,采纳2条,基本采纳1条,修改后形成《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市公管局于12月28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对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反馈。

(四)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年1月18日,市公管局向市司法局申请对《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地震局、重点处等26家单位意见。市住建局、无为市发改委提出4条修改意见,3条意见予以采纳, 1条意见部分采纳。在充分吸收反馈的意见的基础上,市公管局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司法局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关于《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司法审查意见。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7月20日,《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五、主要内容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共25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标后监管的适用范围;对标后监督管理的内涵做了界定。

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标后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模式、以及标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由市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标后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市标后办、建设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强调信息公开、工程质量追溯和终身责任制;强化信用评价和两场联动制度;继续将标后监督管理列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年度考核内容;提出建设标后监管系统,使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动态跟踪监管。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标后合同履约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明确了其标后管理的职责,并对履行职责明确了要求。

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在标后管理中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线索移送、信息公开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标后检查的实施主体、检查目的和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责任追究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条对本办法中涉及的名词进行了说明。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六、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初期建设;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信用评价、记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强化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诚信履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七、创新举措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三位一体”协同监管模式,即由建设单位开展履约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标后履约监管情况开展再监督;二是提出建设标后监管电子系统,使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动态跟踪监管,并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构建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信用评价为基础,以约谈、通报、解除合同、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为主要手段的标后监督管理结果运用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违法的企业的惩戒力度;四是继续将标后监管列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年度考核内容。

八、保障措施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中标企业等主体的职责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违约及不诚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规定了标后检查的方式、结果运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解读人:标后监管科 科长 陈超

政策咨询电话:0553-31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