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监管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并接受同级行政部门的监管。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版)》(公管〔2022〕58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遵照执行。
三、本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涉及的类别和内容自动调整。
附件: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