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公管〔2023〕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程序,经研究,现印发《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2023年版)》,供定标工作使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
(2023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定标流程,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高效、规范、廉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及资金安排计划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及工程服务),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其定标活动开展依据本指引。
第三条 招标人是项目定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定标结果负责,具体包括确定定标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了解核实并向定标委员会介绍定标备选单位基本情况、按定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优先顺序、定标办法及流程。定标要素包括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价格因素、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技术方案、企业履约能力和承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等。设置问询答辩或考察环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定标备选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做好以下定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制定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预算金额、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以及定标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具体项目的定标方案。
(二)查阅投标文件。
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复核评标报告,并查阅定标备选单位的投标文件,重点核查可能影响后期履约的投标内容。被查阅投标文件的保密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三)核实投标及履约情况。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实定标备选单位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中标项目的投标及履约历史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向市公管局函询定标备选单位被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况;定标备选单位在“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信息系统”中相关履约信息,包括所有承接的项目名称、系统考勤情况,标后联合检查信用评价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项目中是否存在变更等情况。
市公管局收到招标人查询函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向相关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人民城建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等)函询定标备选单位是否存在一般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违法违规为行为被行政处罚等情况。
3.向相关招标人函询定标备选单位是否存在因定标备选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情况。
4.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四)核实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关情况。
招标人应当通过信息查询或当面约谈等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情况。
(五)核实异议、举报等情况。
在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内,招标人收到反映定标备选单位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被记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异议、举报的,应当进行核实。
(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需要,要求定标备选单位提供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效等有关施工组织措施,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七)实地考察。
需要实地考察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工作,招标人须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撰写考察情况报告。考察过程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第六条 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组建定标委员会,除特定人员外,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在芜湖市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对于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与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重要性、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从成员库外邀请专家参与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根据《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试行)》规定适当延长。定标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定标会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集中存放通讯设备。参加定标会议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须交由主持单位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存放在保密柜中。
(二)核对定标人员身份。招标人现场核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与会人员身份信息。
(三)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况。招标人宣布定标项目及定标备选单位名称。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需要回避事由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事宜。
(四)签署承诺书。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签署承诺书,对定标工作涉及的廉政、诚信、保密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宣布纪律。监督部门代表宣布定标会议纪律。宣布纪律环节完成后,除定标委员会、监督部门代表和招标人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离场等候。人员离开后,不得二次入场。
(六)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汇报。主要汇报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和评标情况;
2.备选单位在投标中的报价、信用等级、资质、业绩等情况;
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情况;
4.对备选单位相关方面的其他查询、核实情况;
5.如有实地考察的,由考察人代表汇报对定标备选单位的考察情况。
(七)答辩。设置问询答辩环节的,定标委员会现场拟定问询答辩提纲。定标备选单位按照公示的顺序进行答辩,答辩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平衡报价等履约风险的,定标委员会可要求定标备选单位进行补充承诺以消除风险。补充承诺应在合同中予以落实。
(八)定标。
1.定标委员会一般采取实名制定标;定标成员在投票时写明投票理由。
2.根据定标办法,结合招标人的情况汇报、定标备选单位答辩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2名。(备选中标人按定标方法排出先后顺序,备选中标人单位一般不予以公示。)
3.备选单位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否决因素:
(1)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立案侦查,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定标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4.备选单位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风险因素:
(1)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2)在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按要求到岗、因定标备选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
(3)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情形。
5.招标人对于否决因素或风险因素事项,在汇报中应作为重点内容予以报告。
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结束时将招标人汇报材料(加盖公章)、定标结论(复印件),报定标现场监督部门备查。
7.定标会议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八条 定标完成后,招标人及时整理项目定标资料,包括定标工作中产生的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以及现场录音录像资料等,与其他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
第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本单位纪检组报备定标工作,重点报备定标组织情况。
第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细化具体定标措施。
第十一条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公管〔2022〕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定标现场工作纪律;
2.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3.定标情况报备表;
4.查询函;
5.定标备选单位核实情况报告;
6.定标报告。
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2023年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