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联合打击串通投标 持续进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背景介绍
为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常态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繁昌区公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及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委、城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会商,努力打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案件协查。区公管局联合其他部门建立联合打击串通投标协作机制。协作机制规定,案件线索送达后,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调查串通投标违法行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及时与区公安分局联系对接,共同研判、摸排;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商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安排集中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管局的信用评价信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检察院提起公诉情况以及法院判决情况等办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区公管局对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线索,整理数据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进行共同研判。得出结果后对照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做出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或信用评价。二是区公安分局在接到线索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开展侦查活动,向移送单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根据办案需要通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结果等情况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区检察院根据部门要求,提前研判,引导侦查,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审查起诉工作。区人民法院对移交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开展初步调查,制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移送书,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资料等随线索一并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时报送区检察院,同时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后续调查工作。依法对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