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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完善交易监督机制 加强全链条监管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2 [字号:    ]

为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与监管办法,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高效、规范、廉洁开展,经开区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了《芜湖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有效加强了招标投标工作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一、加强标前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重点检查项目立项申请、现场勘察、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要求项目招标人遵循公开、规范、择优原则,科学选取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直接指定、投标人推荐、低价中选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是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而未发布、未按规定内容发布、未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在不同媒介上发布内容不同、有效公示期过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二、加强标中监管

一是强化交易现场监管。项目开标评标须在指定场所进行,由监管部门对开评标区域严格管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严禁除评标专家之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评标区域;严禁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严禁场内工作人员与无关人员接触、交流,并以任何形式就现场管理以外的内容发表意见。二是加强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加强对评标专家抱团打分及打分异常等的动态监测和对投标文件关键字段的自动比对分析,将监测分析出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及时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参考。

三、加强标后监管

一是进一步推进合同订立及变更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二是严格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及时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或违规变更问题,并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三是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标后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压实招投标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要求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主附分离规避招标,不得先建后招虚假招标,不得修改经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招标清单,不得以政府采购代替招标投标,也不得以招标投标代替政府采购。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以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决定项目不招标或邀请招标,严禁指示、授意确定特定中标人,严禁通过业主评委、招标代理机构等发表倾向性意见、左右评标结果。同时,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治,对围标串标、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挂证、违规评标等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度挖掘,严查严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