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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发改委(公管局)常态化推进招标采购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3 08:41 [字号:    ]

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投标人(供应商)交易成本,南陵县发改委(公管局)加强对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监测力度,清除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预付款、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等规定,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严格落实专门面向(预留份额)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要求招标(采购人)项目注册时在招标文件上约定200万以下的采购及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200万以上采购及4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划分标段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允许联合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70%。

二、大力推进招采项目预付款制度

要求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上规定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服务支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2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预付款比例不低于40%;200万以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7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为 100%。

三、努力缩短合同支付款期限

鼓励招标(采购人)提前支付项目预付款,简化验收程序,尽量做到验收、开票、支付“三同时”进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工程施工项目也要努力缩短合同支付款期限,合同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立即支付。

四、加强招标文件关于保证金管理等扶持企业发展事项的监测力度

重点监测招标文件中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一般简单采购的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否降低了医疗、信息化、特种设备采购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2%),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超过2%等条款;是否设置鼓励广大投标人用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等。同时加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监测频次,以便及时发现和改正招标文件的保证金违规设置条款。截至目前,监测时共发现3个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偏低,1个项目没有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招标人修改澄清后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