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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5:30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4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二、抽取规则

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规模、特征、重要敏感程度、所需专业类别稀缺性、评标评审办法等要素,综合考虑确定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条件、回避条件等,填写《专家抽取需求表》,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所需专家。

(一)专业类别选择

1.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1个与项目专业特点相适应的最低层级评标专业或末级品目、2个符合要求的相近专业类别最低层级评标专业或末级品目、1个第一专业品目上一级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按顺序依次自动抽取。通过随机方式仍然难以从专家库抽取到合适专家的,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法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专家。

2.物业类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时,物业类专家仅抽取一名,其他专家从经济类专家中抽取;监理类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时,监理类专家仅抽取一名,其他专家从工程施工、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类专家中抽取。

(二)抽取区域选择

1.无主观评审因素的项目,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但不得只选择县域范围抽取。专家数量不足的可在外地补抽。

2.项目规模较大、关注度较高、技术复杂程度较高、评标方法中主观因素比重较大等项目,不得指定市域、县域范围抽取。

3.其他一般项目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但不得只选择县域范围抽取。

4.专家因回避、请假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需要进行补抽专家时,由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需求表中注明补抽原因及专业结构、专家人数,可选择优先抽取本市范围专家。

5.对需抽取市外专家的项目,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专家抽取规则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办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服务保障。

(三)特殊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确定

对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无相关专业评标评审专家的项目,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评审专家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向监管部门提出推荐确定专家申请,提供相关论证或佐证材料,经审核后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推荐确定专家申请应说明项目的特殊性、推荐确定专家理由、推荐专家人数等,并进行廉洁承诺(附件),由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抽取申请时间和抽取时间

(一)抽取申请时间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推送抽取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并密切关注办理进展。

(二)抽取时间

对抽取本市行政区域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为开标当天。对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的,应当充分考虑到外地专家前往评标评审现场时间问题。

四、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抽取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应对专家抽取区域、专业类别、专家组成结构等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同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协商抽取条件或向其透露抽取申请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增设“专家抽取需求”确认环节的通知》(公管〔2018166号)、《关于专家未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及专家回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10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公管﹝202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廉政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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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28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确保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的公正性、廉洁性,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保障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安全,我司在通过推荐专家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郑重作出如下廉洁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规制度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确保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合法合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正推荐专家

在推荐评标专家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因素,确保推荐的专家具备胜任评标工作的专业素质,不因个人利益或他人影响而偏袒特定专家或排斥潜在合适专家。

三、坚决抵制不正当干预

坚决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推荐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如有发现此类行为,将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四、严守保密纪律

对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防止信息泄露对评标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评标专家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向投标人、无关人员或其他第三方泄露。

五、确保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无利益关联

若发现专家存在需回避情形(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情形等),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