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非政府采购物业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政府采购物业项目招标程序,提高招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非政府采购物业项目(含安保服务、道路清扫保洁等项目)。
二、投标人报价要求
招标文件不再对投标报价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依法必须缴纳的社保等费用)作无效投标要求。但在报价要求中应当明确:投标人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投标人中标后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公积金、工资、福利、补贴、食宿(如有)、遣散费(如有)、税费及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并考虑服务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自行选择适用。
(一)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将评标基准价设置为有效投标单位的最低价或次低价作为基准值。如招标文件中明确以次低价作为基准值,但如果所有进行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报价小于或等于2个档次的,则仍以最低价作为基准值。
(二)综合评估法。采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各部分权重分值建议如下:商务部分权重为30%—50%,技术部分权重为30%—40%,投标报价权重为10%—40%,具体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标排版规则等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二)技术标评标标准制定时,如对技术标的子项评标标准无法量化到具体的分值时,可设定为一定的浮动区间,但浮动范围应≤2分。
(三)技术标评审时,如评标专家≥5人,对投标人技术标每个子项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子项的得分。如有评标专家打分低于该子项分值的60%或高于该子项分值的90%时,评标专家须作出解释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评标专家打分结果(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报价等分值)在网上公开,接受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监督。
五、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估法的商务部分评标要素包括项目经理、团队能力(项目经理除外的其他主要服务人员)、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6分)、管理体系认证(≤5分)等,招标人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删除上述部分评标要素或者增加其他评标要素。
(一)人员要求
招标需求中应当明确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总人数,以及不同岗位人员具体数量、工作内容、岗位要求、是否可以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每天工作时长、节假日安排、食宿安排以及考核标准等。
(二)证书业绩及奖项荣誉要求
证书业绩及奖项荣誉等设置,应当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不得利用证书业绩及奖项荣誉等设置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1.设置证书要求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证书才能得分,且非必要证书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设置业绩要求时,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人的同一份合同中体现所有的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2个及以上合同证明满足业绩的所有要求时,视为投标人的1个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只认定为1个业绩。
3.设置奖项荣誉要求时,不得只对省级及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进行加分。
业绩和奖项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提供的业绩奖项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招标文件应当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标明业绩及奖项的序号。
六、其他要求
(一)招标文件对合同履约所需设备有要求时,应当明确自有或者租赁设备均可。
(二)招标公告应当对是否启用“不良行为披露”作出明确要求。
(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一、技术标编制要求
(1)除技术文件封面外,技术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含页码)。否则,该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2)技术标排版要求
①标书内容及排版(各类图表除外):统一使用A4幅面,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厘米,字体一律采用三号宋体、黑色,每页28行,每行28字。
②各类图表: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表格及图片上编辑的文字字体一律采用三号宋体、黑色。
(3)技术标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在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中。
(4)技术标页数: 页。(页数不超过200页,具体页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特殊项目,篇幅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可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超过400页)
注: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
二、技术标暗标编制评审要求
(1)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1)和(3)条规定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2)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2)条规定的,有1项扣3分,扣完为止。
(3)技术标页数超出“技术标编制要求”第(4)条规定页数的,扣2分;少于规定页数60%(取整,四舍五入)的,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