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弃中标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近期我局在处理放弃中标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招标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以书面形式递补中标候选人,仅采取电话通知方式;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备放弃中标重大异常,而是自行处理完毕后再向监督部门报备;三是未能落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放弃中标处理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及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书面函告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要求限时签订合同,并告知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人应及时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内容应明确该违规行为对项目进展影响程度以及招标采购人的态度。
三、在完成对放弃中标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处理后,对于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招标采购人应以中标通知书形式确定递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依次递补过程中如有放弃中标情形的,依照本通知第二点执行。
联系方式:交易监督科 0553-3121659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