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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16:10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在日常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现将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文件设置

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定标方法等。定标备选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3个。同时,将定标方案确定、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要素选择及优先顺序、定标方法选择等列入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

二、做好定标前准备

(一)定标方案。由招标人依据《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结合项目预算金额和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查阅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核实定标备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有关情况等的具体安排,以及是否要求备选单位提供材料、实地考察等。

(二)定标汇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查阅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情况、备选单位核实情况报告、实地考察情况(如有)等。并将征询定标备选单位相关信息的函及相关部门回复函作为定标汇报材料的附件。

定标方案及定标汇报材料均应当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报告应当对各定标备选单位的优势、不足及风险等作出具体表述。

定标地点应当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县市区分中心。定标委员会按照《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要素、定标前核查和实地考察情况(如有)以及答辩(如有)等依法确定中标单位。不得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禁止将本地企业、在本地缴纳税收等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作为推荐理由。

定标报告按《指引》附件6规定的格式制作,同时将专家抽取表、定标委员会现场拟定的答辩提纲(如有)、答辩人的书面或者音视频答辩材料(如有)等作为定标报告的附件。

四、加强项目归档管理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将定标资料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指引》第八条规定的纸质资料包括定标方案、定标汇报材料、定标报告等。

各县市区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现场监管人员职责,对违反定标程序以及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评定分离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切实规范定标程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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