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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5:50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规范我市保证金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分级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二、重点任务

(一)按时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市本级本行业历史沉淀工程质量保证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区域历史沉淀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理本区域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退未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台账,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235月底前清退50%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11月底前完成全部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

(二)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三)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保险)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留、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234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理工作任务和分工,对本地区本行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通过调查研究,要重点查清本地区本行业以下情况:涉及项目、单位和金额。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在2023415日前,向市公管办报送《历史沉淀保证金台账》(附件1)。

(二)清退返还阶段(2023415-1125日)

每月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分别向市公管办报送《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明细表》(附件2);530日和11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附件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交易中心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和联系,并于331日前向市公管办报送负责此项具体工作的人员信息(附件4)。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31125-1225日)

修订或废止与清理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议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时限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跟踪督办。市公管办将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对落实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市公管办将予以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清理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市公管办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不落实清理清退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联系人:市公管局业务科范记,联系电话:3121537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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