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需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外,其他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进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内容、项目合同估算、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登录”窗口登录,在招标计划模块内,按要求填写“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将加盖公章的“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栏目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2022年6月1日前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过渡期,招标计划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及时发布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服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表
招标人: |
发布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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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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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估算: 万元 |
标段划分: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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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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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说明: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