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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工期要求”和“人员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4 14:47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加强对工程工期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在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末尾,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工期要求”和“人员要求”的相关内容。为此,我局牵头制定了《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具体详见附件1、2)。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

      2.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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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

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

工期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2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5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3.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10% ,不超过7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7%,不超过400万元;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4%。

4. 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人员要求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1% /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5‰ /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⑴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⑵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32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元/人次。

⑶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注:本表“工期要求”、“人员要求”仅为指引范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2

 

芜湖市政府性投资房建和市政类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增加“工期要求”、“人员要求”指引

工期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须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上报招标人。因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中标人未按照监理规范及合同等履行监理职责的,中标人承担以下相应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最低不少于1000元/日)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日)。

2.上述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3.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人员要求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总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总监按合同价3% /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按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监理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监理部成员(含项目总监,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监理部成员缺勤的或监理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⑴监理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总监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其他监理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⑵监理合同金额200万至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总监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6000元;其他监理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⑶监理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总监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部分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其他监理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总监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注:本表“工期要求”、“人员要求”仅为指引范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