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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业务流程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16:57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交易周期,方便中标企业办理履约保函、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工程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业务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政府年度投资及资金安排计划,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用本通知。

二、操作流程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调整后的流程如下:

(一)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示,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在线领取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开,原则上使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四)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相关要求

(一)市交易中心及时调整优化业务和操作流程。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予以确认。

(三)将履约保证金收缴情况纳入标后监管内容。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其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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