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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徽采商城芜湖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6:30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徽采商城采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徽采商城芜湖站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和服务职责分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徽采商城芜湖站监督管理,对徽采商城芜湖站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各自职责内协助管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徽采商城芜湖站平台运营管理和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徽采商城芜湖站维护,包括商城商品库、供应商的日常管理,为采购人及供应商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2)徽采商城芜湖站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征集)活动;(3)徽采商城芜湖站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保存,按照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及电子档案。

二、采购品目、限额和采购方式的执行标准

已在《关于进一步推广徽采商城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2020]9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徽采商城方式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相关事项的通知》(芜机发[2020]39号)文件中明确的38类(其中通用办公设备16类,办公用品及耗材22类)采购品目,继续按规定的采购形式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其中:财采[2020]96号文规定的16类品目应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芜机发[2020]39号文规定的22类品目无需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自行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

未在已明确的38类采购品目中的其他物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可以自行在徽采商城采购,也可以不在徽采商城采购。

三、交易主体的职责

(一)采购人应履行的职责

采购人是徽采商城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 采购人应加强对本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切实防范采购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1)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实施采购;按照徽采商城采购程序实施采购;(2)按照徽采商城采购订单(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3)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采购的常用公用产品应当符合市财政局制定的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5)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供应商应履行的职责

徽采商城芜湖站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办法》(合公中心﹝2019﹞19号)规定,并做到:(1)每家供应商需安排一名徽采商城专职人员加入芜湖市徽采商城工作群,随时关注群内公告及通知;(2)严格遵守徽采商城·芜湖站采购须知及芜湖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如采购人质疑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需出具产品质量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采购人有下列被书面反馈并查实的行为之一,暂停其采购资格三个月:(1)成交后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照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的;(2)将超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3)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有下列被书面反馈并查实的行为之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徽采商城芜湖站首页披露:1)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价款;2)采购人未按照徽采商城芜湖站采购须知上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徽采商城芜湖站供应商除执行《“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办法》(合公中心﹝2019﹞19号)规定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也适用于徽采商城芜湖站供应商。

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徽采商城芜湖站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征集)活动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政策有调整或申请供应商较多时,加密公开招标(征集)频次。供应商申请退出徽采商城芜湖站的,在确认最后一笔订单超过质保期的前提下随时办理。

徽采商城芜湖站上架商品服从徽采商城合肥总部的价格监测,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商品价格存在疑问,均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本通知涉及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