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规定,现将暂估价项目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二、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确需设置暂估价的项目,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
三、进场交易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具备进场交易基本要件外,招标人必须注明是否设置招标暂估价,以及招标暂估价的总金额。
四、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五、凡设置暂估价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纳入在线监测和标后检查范围。
六、各县(市、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