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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四个建立”提升市场交易主体满意度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08:52 [字号:    ]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青阳县建立招标采购四项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交易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建立标前公示机制招标文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市场交易主体意见,对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督促对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招标透明度。截至目前,招标文件已公示36个,收到反馈意见8条。

建立公平审查机制。按照“一标一审”要求,招标采购人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先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监管部门再对招标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影响公平竞争等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处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切实维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审查招标采购文件91个,发现并纠正不合理限制25

建立助企纾困机制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后,自2024年3月1日起,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鼓励对在“信用中国”标注为“守信激励对象”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截至目前,全县共免收156个项目投标保证金。

建立“一标一评”机制建立《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专家进场交易行为规范》等26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在每个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中,县综合监管部门对各个评标专家场内行为进行评价,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023年以来,共对2位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扣分处理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