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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管局: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 为供应商纾困解难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08:51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资金负担,近日,市公管局联合财政局出台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举措,为供应商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保稳增效。

严格控制履约保证金收取范围。涉及医疗、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有质保金类型条款的除外)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信用情况等,在合同中约定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灵活选择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现金形式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通过电子保函形式收取保证金。

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采购合同需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要在规定退还时间内及时退还;未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时间的,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

加强履约保证金清退管理。要求采购人梳理历来已到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督促尽快办理退还手续。针对因供应商违反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以及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退还的保证金,按采购人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