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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三方面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4 08:53 [字号:    ]

为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绩溪县以“三变”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发展。

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绩溪县公管局、交易中心从严格日常评价、规范过程管理、强化业务培训三方面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进场执业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一是严格日常评价。严格执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执业标准和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对照《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一标一评”,将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招标人目标考核内容,对各代理机构办件一次性成功率、退回率分月进行统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供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时作为参考。

二是规范过程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交易项目进行全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并向业主单位反馈。同时加强项目代理全过程服务,及时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和业务指导,提醒代理机构做好各环节中易错、易漏等重点事项,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交易过程顺利推进。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适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线上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应用培训、数据质量提升、招标文件编制、异议(质疑)处理等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交流会,解读最新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资料,座谈交流代理项目时常遇到的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提高项目代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