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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加强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08:51 [字号:    ]

近日,为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芜湖市公管局会同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类市政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变更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变更条件。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主动离职的,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等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是进一步明确变更程序。变更必须由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工程业绩进行核实审查,市公管局进行比对确认。

三是进一步加强变更监管。建立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示变更信息内容;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负责人变更纳入企业信用、履约评价体系,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及个人予以信用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