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反馈信息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5日至4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告。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