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建市政施工类项目评标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10 11:24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建市政施工类项目的评标办法,根据市领导批示,结合前期调研学习的成果,我局对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将A/B值进行适当上浮调整(房建工程类下浮不超过13%,市政工程类下浮不超过21%,装饰装修类下浮不超过21%,智能化工程类下浮不超过18%,绿化工程类下浮不超过25%)。

处理情况:暂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近期将加强试点项目的分析,后期会根据中标价情况再综合考虑。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综合评估法4)中,因安徽省2018年定额利润空间本就不高,工程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报价下浮时采用的是总价下浮(材料也下浮了),按以上设置AB值报价基本无利润空间。同时AB值设置区间较大容易形成围标拉动评标基准值。

建议:(1AB值不应该设置过低。

(2)减少AB值设置区间。

处理情况:暂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近期将加强试点项目的分析,后期会根据中标价情况再综合考虑。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中,商务文件评审(5分)企业业绩、企业荣誉,评标办法中规定了业绩及荣誉的数量。

建议:常规项目,不能过度设置业绩和奖项。

1)地方企业相较于大型国企、央企在业绩和奖项上处于劣势。停用地方企业信用分后,加之业绩、奖项要求门槛设置过高,地方企业无法参与投标,将面临生存困难,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2)地方企业完全能够满足常规项目,如学校、医院、工业厂房、水环境治理类等工程的施工要求。建议根据项目特征,合理设定奖项和业绩要求,使本地企业能积极参与投标。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将引导招标人合理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中,建议设定鼓励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思想,同时加大评定分离项目数量。

1)对要求较高的大型项目,地方企业不满足招标条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应设定鼓励本地企业和满足要求的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思想,促进联合体投标,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2)加大评定分离项目数量,提升地方企业的中标概率,充分对地方企业的综合实力、产值、税收、履约能力、获奖情况、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合适企业,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我局将认真执行关于联合体投标和评定分离的有关要求,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优先顺序、定标办法及流程。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中,为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议芜湖地区招标文件中应增加“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分项。该评分项在合肥地区招标文件中均设置了“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加分评分项,该要求在合肥地区招标文件中已实施了2年多,受到良好的效果,促使合肥的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得到大力发展,同时省厅也多次要求该加分项应该进行推广,芜湖市也曾召集本地施工企业进行了讨论,但一直未正式实施。为鼓励先进,促进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和进步,建议:芜湖地区招标文件中应增加“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分项。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分办法。

6.根据我省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和我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精神,支持本地区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的建设。但目前暂停使用信用分,对地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1)信用分是基于企业的资质、经营产值、税收、创杯创奖、履约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综合实力的评定,是对企业综合能力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企业综合能力有促进作用,更是主管部门管理企业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本市企业良性循环。

2)不启用信用分,外地企业可直接投标而不选择和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这样本地企业将会面临亿元以上项目不能参与投标,本地企业经营业绩将会大幅下降,不利于地方企业业绩提升,也不利于创优创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更不利于本地企业资质晋升和人才培养,企业经营严重受挫,营商环境恶化,本地建筑业企业将会面临退化的风险。

3)不启用信用分,外地企业中标后,本市的建筑业产值、税收、就业、业绩、荣誉等将全部被外地企业带走,于本市的建筑业生态平衡不利,本地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于社会稳定不利。所以,建议我市应尽快恢复使用信用分,鼓励地方企业联合体投标,相互促进,共同融合发展。

处理情况:暂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全省范围内对信用分进行核查,核查期间暂停信用分使用。市住建局正在完善修订信用评价内容和评价体系,我局将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情况确定是否启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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