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3-08-04 16:00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为规范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我局拟修改《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公管〔2021〕6号)的部分条款,于2023年7月3日至8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前,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暗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结果、编写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使用专家本人的CA电子印章在评标报告上盖章确认并提交结果。

建议:“CA电子印章”改为“云签”。

处理情况:暂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云签”也是“CA电子印章”中的一种,后期会根据使用情况综合考虑。

2.第十三条  投标人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按载明的金额、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信息保密。

建议:建议增加直开式保函。

处理情况:暂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直开式保函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后期会根据使用情况综合考虑。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