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投资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1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明确清单编制、招标组织及履约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二十不准》《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将第十条(四)中“项目单位应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两编一会审’制度”调整为:“项目单位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清单编制管理规定”。

处理情况:采纳。

理由:清单编制管理规定不仅限于“两编一会审”制度。

2.建议将第十条(五)中“项目单位应牵头负责信息价缺项材料询价工作,对询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由编制单位单独询价”调整为:“项目单位应牵头组织芜湖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询价工作,并对询价结果进行确认”。

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建议将第十二条“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按清单编制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予以信用扣分、或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依规处理等。”调整为:“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按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处理结果纳入省市信用评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情况:采纳。

理由:增加之后更规范合理。

4.建议将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现场检查、在线监督、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现场检查、在线监督、信用评价、移送查处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结合提出的意见,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现场检查、在线监督、信用评价、移送查处、行政处罚(执法权相对集中的,由有权部门处理)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建议删除:“第十五条(四):审批或备案项目负责人变更”【该部分内容已调整至第一、十四条(四)内容中】

处理意见:不采纳。

理由:项目负责人信息属于工程施工许可内容之一,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职责:(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条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具体事务。

6.建议删除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进行责令改正、信用扣分、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移交有关部门等处理。”中的“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理由:调整为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进行责令改正、信用扣分、责令停工、行政处罚(执法权相对集中的,由有权部门处理)、移交有关部门等处理。”

7.建议将第十七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项目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纠正。”调整为:“公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项目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约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纠正。”

处理意见:采纳。

理由:增加公管部门情况合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