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3-05-05 14:23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以及《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4日至5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国企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等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无关货物和服务项目”增加“各级国企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等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无关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 (含)至400万元施工项目,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 30万元 (含)至100万元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项目交易指引》(公管〔2023〕3号)未将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纳入平台交易。

2.建议国企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增加“《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项目交易指引》(公管〔2023〕3号)”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增加的依据合理。

3.建议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企业的生产设备、房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转让、出租”修改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企业的生产设备、房产......”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执行依据已涵盖规定条件。

4.建议将政府采购(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修改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执行依据已涵盖规定条件。

5.建议产权及股权交易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中增加“《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财资〔2021〕210号)”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执行依据合理。

6.建议删除环境能源权益交易中“碳排放权”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国家、安徽省均已将碳排放权纳入交易目录,项目发起方应主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7.建议将检测服务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类。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工程服务仅包含勘察、设计、监理,不宜在《交易目录》里将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类。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