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反馈信息
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我局就《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轻微不良行为:“5.因代理机构不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要求填报数据,要求系统退回操作的”建议修改为:“因代理机构未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要求填报数据,在未造成实际影响之前要求系统退回操作的。扣分分值由5分改成2分。”
处理情况:采纳。
二:《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轻微不良行为:“11.代理机构提交中心代发的中标通知书内容及相关信息不完整、不正确的, 或未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与其他扣分条款有类似,建议删除。
处理情况:采纳。
三、建议将对代理机构的良好行为加分同时计入从业人员信用加分,防止因从业人员扣分过多导致后续业务无法实施。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对代理机构的加分基本是因为集体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不能加到个人。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