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22:15阅读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

WH010GL24QT3225

标段名称

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标段编号

WH010GL24QT322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E区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少云 0553-399605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及电话

方飞飞,王丽丽,王浩

15821892130152518969171825880622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1205915(北京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56个月

项目负责人

工期

48个月

质量承诺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审查业绩: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

1.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2.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类似运营类业绩:铜仁市沿河经印江(木黄)至松桃高速公路PPP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及荣誉

1.武汉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驸马长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海南铺前大桥(海文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徽诚壹号(天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56个月

项目负责人

工期

48个月

质量承诺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审查业绩: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

1.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2.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类似运营类业绩: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及荣誉

1.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2.珠海市洪鹤大桥工程: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3.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56个月

项目负责人

工期

48个月

质量承诺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审查业绩: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无。

类似运营类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及荣誉

1.贵州省盘县至兴义高速公路: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2.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TJ2TJ6TJ7TJ8TJ10: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3.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

其他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