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9 08:57阅读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18GC2024SZ2327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30318号 

标段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三次招标)

标段编号

WH18GC2024SZ232701-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0553-58489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燕17756542890、段玉玲1525533443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费率(%)

1.2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孙红 

证书编号:00724216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工期(天)

73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1、项目名称:瓯海大道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监理项目项目金额:212691.5万元验收时间:2023.4.26

业绩2、项目名称:温岭市城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南延隧道口至大溪河)总承包(EPC)监理项目项目金额:25000万元验收时间:2022.4.14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费率(%)

1.0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彭庆飞 

证书编号:37023994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工期(天)

73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1、临沂市高铁片区道路(永安路、圣城路、圣城三路、圣城四路、圣城五路)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圣城路、圣城四路、圣城五路)项目金额:6.01亿;验收时间:2021.8.11

业绩2、项目名称: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金额:17.3亿;验收时间:2023.11.16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费率(%)

1.3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俊 

证书编号:00356480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工期(天)

73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1、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一标段项目金额:8892.24万元验收时间:2023.1.19

业绩2、项目名称:文创8路(天府大道-文创9路西段)等2个项目项目金额:40066.79万元验收时间:2023.11.22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基准价:1.19%

3、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价计算方法二”。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