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兹灌区工程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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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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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鸠兹灌区工程勘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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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GC2024SL25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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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农林水大楼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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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孟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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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金晨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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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毕金龙 1505519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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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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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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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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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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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段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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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7011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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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教授级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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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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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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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
加分业绩: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山西省北赵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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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山西省北赵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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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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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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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尼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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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7012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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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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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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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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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红河州石屏灌区工程勘察设计
加分业绩:“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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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红河州石屏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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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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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熊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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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701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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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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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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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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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武穴北灌区新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加分业绩:松涛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3标段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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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松涛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3标段勘察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附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附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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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奖项: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设计:2021年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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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