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4-03-14 11:52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公平、高效、规范、廉洁”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交易“电子化+市场化”、服务“标准化+多样化”、监管“智能化+协同化”、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着力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净化交易市场环境,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化应进必进,持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1.根据修订印发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要求,修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有序推进适合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等“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公管局)

二、深化转型升级,持续巩固全程电子化交易支撑

3.试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市场化转型试点工作,培育和促进社会力量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和工具专业化服务,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4.强化交易数据治理,进一步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及时性。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运用技能竞赛,加强对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5.配合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深化数据治理、优化服务供给、强化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6.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电子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市自规局、市公管局)

7.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健全交易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强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三、深化提质增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8.持续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健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招标文件抽查,鼓励全量自查。升级改造电子系统,实现招标文件“在线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9.定期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每年动态调整“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指标或规则,探索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时,变更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或调整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10.深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配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见证事项清单和标准,建立见证与监管联动机制,深化见证数据运用。健全“信用+承诺”减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机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免申即享”。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积极开展“中标贷”等惠企活动。(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

11.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涉民企歧视治理。完善招标投标竞争机制,通过预留份额、联合体投标、依法分包、完善评标办法等方式,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管局)

1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局)

四、深化锻长补短,持续提升监管协同水平

13.全面配合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重拳打击职业化串通投标团伙。强化府检、府院联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

14.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压实建设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对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随意允许或默认中标人变更项目管理班子关键成员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及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涉及公职人员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公管局)

15.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谁委托、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机制,及时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

16.加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芜湖市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制度。创新运用信息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专家抽取精准性。积极推进“打分监测+电子横向暗标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做法,全面推行评标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推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共用(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

17.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依托“信用安徽”等平台,比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做法,探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运用。探索根据企业信用情况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持续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18.进一步加强县级监管力量。落实“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并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责任部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

19.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课题研究”“大讲堂”“大比武”以及走访学习、经验交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持续提升“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部门:市公管局)

20.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举办警示教育会等,编制警示教育手册,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管局)

21.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行业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创新成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