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城区水系水环境巩固提升工程一期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15GC2023SZ216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鸠江区城区水系水环境巩固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号:WH15GC2023SZ2165)澄清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投标人类似业绩“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修改为“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2、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任命文件、项目期间的社保记录、与施工单位劳动合同、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修改为“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任命文件、项目期间的社保记录、与施工单位劳动合同、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任命文件、项目期间的社保记录、与设计单位劳动合同、项目设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 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修改为“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任命文件、项目期间的社保记录、与设计单位劳动合同、项目设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同一人具备多项专业职称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
修改为“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加分项所需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 谢工
电话:055358812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王宁、江荟洁
电话: 18130374176、15955353322
2023年11月28日
鸠江区城区水系水环境巩固提升工程一期答疑澄清第1次202311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