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襄安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4:42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无为市襄安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项目编号:WH09GC2023SZ1931)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7.1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

    现修改为:

“(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

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现修改为“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的工程款

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质量保证金采用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运营合同中提升水质至地表水IV类

现修改为:项目完工验收后水质要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后期运营维护要求达到消除黑臭水体标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1

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

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10.3.2

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6)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税务机关公布,且在公布期内的。

7)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8)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修改为:

10.3.1

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

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6)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10.3.2

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6)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税务机关公布,且在公布期内的。

7)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8)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无为市襄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三一九省道襄安镇政府旁边正西方向70米

联系人:王委员、陶主任

电话:15391943158、13865651212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501室

    联系人:赵翔

  电话:19315384633

2023年10月25日

无为市襄安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20231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