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公交候车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2:55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WH21GC2023SZ0878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公交候车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三山区龙湖新城南区4#二层

被投诉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第三功能小区)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被投诉人近3年内有多次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背了招标文件1.4.4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第7条: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在“东津新区伏牛路(苏岭路-鹿门大道)强电管沟工程”施工项目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被东津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列入全区建设领域黑名单,公示期为三个月,即2023年7月3日-2023年10月30日止。违反了“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被投诉人2022年3月29日被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2第(11)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被列入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省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市、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被投诉人的投标函中明确做出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但是被投诉人违背了1.4.4中的第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投诉人诉求

恳请贵局对投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仔细核查,如投诉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请贵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被投诉人的投标资格,同时补抽重新进行中位值计算,完成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请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