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梦溪科创走廊一期项目(芜湖梦溪科创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9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WH21GC2023FJ9631   

二、项目名称:芜湖梦溪科创走廊一期项目 (芜湖梦溪科创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88号

被投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本次评标结果将中建四局列为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持有异议,认为中建四局投标行为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法律规定,应当作废标处理。

1.中建四局拟派项目负责人**系有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中建四局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法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10日内依法变更至芜湖项目并全面履约;

3.中建四局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建四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与芜湖项目投标,不应当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投诉人诉求

依法合规参与招投标活动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公平、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从现有公开信息我们可以认定以下基本事实:

1.中建四局指派了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至于该项目负责人是否承诺其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请职能部门予以核查;

2.即使中建四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承诺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变更至本项目,该项目负责人客观上无法按照招标要求履行职责;

3.无论从招标要求还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建四局均不符合定标候选人资格,更不能作为芜湖项目的中标人。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主管部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以上投诉,希望各级领导在审核有关事实后,对中建四局作出取消中标候选资格、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建四局先后被确定为“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和本项目的中标人,且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投诉情况属实。

由招标人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并结合中建四局承诺变更实现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