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湾科技双创园一期-智谷双创产业园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北湾科技双创园一期-智谷双创产业园EPC总承包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2FJ8624 |
|
标段名称 |
北湾科技双创园一期-智谷双创产业园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2FJ862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伍主任0553-586426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天龙、张宁 15056059936、1860963008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1月04日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47206708.98(勘察设计费报价:13228409.66;投标总报价:660435118.64) |
|
项目负责人 |
许兴兴 |
|
证书编号:皖 134202020210129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540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本项目整体须确保“鸠兹杯”,争创“黄山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47206708.99(勘察设计费报价:13228409.66;投标总报价:660435118.65) |
|
项目负责人 |
曹叶龙 |
|
证书编号:皖 1342019202000629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540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本项目整体须确保“鸠兹杯”,争创“黄山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49291921.13(勘察设计费报价:13271029.80;投标总报价:662562950.93) |
|
项目负责人 |
付飚 |
|
证书编号:京111202120220252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540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本项目整体须确保“鸠兹杯”,争创“黄山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
备注 |
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定标备选单位名称的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