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特教中心新建工程”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09:41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闫国平 字体:【  


一、项目编号:WH01GC2022FJ4352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特教中心新建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 409 号武汉建工科技中心

被投诉人1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302A

被投诉人2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元纬路二马路82

被投诉人3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严桥镇严明村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单位天津二建曾因拖欠工资,被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根据《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时,其仍应在“黑名单”列入期内,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2第(1)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的情形,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时,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2)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的规定,应取消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的联合体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2:天津二建曾多次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人民法院多次列为失信执行人,强制查封、冻结、划拨财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1)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的规定,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3:安徽严红曾以串通投标的方式骗取中标被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2)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的规定,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不具备成为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4:天津二建因违法分包被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其行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2)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的情形,应当取消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的联合体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5:天津二建因在“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小学21号地项目”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其行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12)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的情形,应当取消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的联合体投标人资格。

(二)投诉人诉求

取消天津二建和安徽严红组成的联合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之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