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1-06-13 08:36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制度规则

1.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确保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的统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法规科〕

2.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清理整合市县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于2021年10月底前在市局官网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法规科、办公室、交易中心〕

3.研究制定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具体办法,适当压缩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研究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开展网上服务超市规范清理活动,修订《芜湖市政府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责任部门:业务科)

(二)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坚决遏制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设定不科学、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等带来的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排斥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等行为。支持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投标,常态化开展异常低价竞标评审工作,适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异常低价竞标行为的专项督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

2.持续优化评标办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联合惩戒、电子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等最新规定,完善招标文件范本。修订现行各类评标办法,增加合理低价法和中位值系数法。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双信封评标法电子模板和资格预审电子流程。探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交易文件范本和分类分级评标办法,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文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

3.研究制定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实施办法,从落实招标人权利义务、畅通异议投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等方面,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交易监督科、交易中心、执法支队〕

(三)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1.完善评标评审专家“一标一评”措施,探索评标评审专家与其他专家分类抽取。实行专家入库、到期复评和专家奖惩集体会商制度。(责任部门:交易监督科)

2.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严格开评标现场管理,加大通报及信用考评力度。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市属国有代理公司的培育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法规科〕

二、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

1.充分运用省级服务系统提供的统一市场主体库、数字证书互认、手机扫码登录、远程异地评标调度、评标评审专家库、行业交易系统、第三方交易系统等功能,为招标人等各方主体自主选择不同交易系统等各项服务提高支撑和保障。(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2.加快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档案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投标保证金信用优惠保障机制,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和平台服务管理成本。压缩招标和采购合同签订时长,重要交易环节增加时间节点提醒功能。(责任部门:交易中心、业务科)

3.完成不见面开标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标后履约监管平台数字见证系统、辅助评标系统、信用评价子系统、系统检测认证等新信息化项目。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与国家招标投标平台对接,探索在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平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提高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责任部门:交易中心、交易监督科、标后监管科)

(二)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1.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加快数据上链、链上应用的开发使用,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联盟实现交易数据互认互通。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智能化评审,制定异地评审工作规程,逐步在省内、长三角内推进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2.持续推进交易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法推动资质资格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身份、社保、职称等信息,运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和管理。(责任部门:法规科、交易中心)

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配强管理人员,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使用。(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三)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1.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1年版)》,在优化交易权限、监管主体、项目类别上进行优化,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稳健康运行。探索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属性,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及其他采购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积极整合国有产权交易,将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部门:业务科、交易中心)

2.配合省发改委(公管办)启动碳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推动将林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管理。(责任部门:业务科、交易中心)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落实落细,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

2.落实《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机制,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

3.加强《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的宣传解读,确保发挥政策效应,避免执行中发生偏差。〔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法规科、业务科〕

4.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科、执法支队)

(二)创新监管方式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提升自动监测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探索研发智慧交易系统,实现智能化评判投标文件,减少评标评审误差,提升评标评审质量效率。(责任部门:执法支队、交易中心)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业务科、交易中心〕

3.健全分行业统一的行业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合同,加强对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考勤等日常管理,推动履约监管结果常态化运用到招标投标环节,加强履约现场与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交易监督科、标后监管科〕

4.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评价电子系统,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标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禁止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公管局)、标后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