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公管局局长曹多斌:关于修订《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6 15:40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为规范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我局修订了《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月正式印发。为了便于广大市场主体理解、遵守和运用该办法,现就办法中修订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问:请问《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7日,安徽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要求对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项目等,建筑业企业要求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变更现金保证金的,应予办理。

2017年2月23日,六部委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提出“发挥交易平台作用。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为交易主体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便利。”

2019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问:请问《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修订过程是什么?

答:2020年9月,市公管局决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清理工作重点包括“暂行”“试行”超过2年的规范性文件。《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于2014年3月31日印发,属于本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的范围。为保障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调整,并结合实际工作流程,市公管局10月份启动了《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2020年11月12日,市公管局就修改稿向社会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期间没有收到修改意见。经研究,2021年1月正式印发《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问:请问《芜湖市电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修改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7、《“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9、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建市函〔2016〕2701号)

10、关于印发芜湖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14号)

11、关于非市属国有资金在芜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20号)

问: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1、第一条依据法律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第二条将“在线审查备案”修改为“在线监测”。

公管【2019】106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在线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政府性资金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招标文件前置备案”,改为“在线监测”。

3、第三条适用范围由“市区”修改为“全市”,“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修改为“所有项目”。

2016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各县招标采购项目集中到同一平台进行交易”。公管【2016】第120号文《关于非市属国有资金在芜湖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非市属国有资金在芜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县分中心)进行交易”。公管局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部分项目进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也要求“进场交易项目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供的范本,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实施全流程电子化。”

4、第十一条将“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修改为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取消“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以非加密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为准”。

结合实际情况,现电子化项目如无特殊需求不需要提交光盘作为加密投标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均以招投标系统中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可能有光盘、U盘等不同形式。

5、第十三条修改取消了“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形式增加“电子投标保函”。

2016年6月23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2016年12月27日,安徽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要求对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项目等,建筑业企业要求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变更现金保证金的,应予办理。

6、第十五条取消了“行政监督审核备案”要求,第十六条取消“网上报名”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要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7、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工程项目评标结束须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问: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市县电子招投标一体,平台统一、规则统一,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答:我局将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强化公共服务定位,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事项,为交易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