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9-06-10 11:57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娟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机构
1 受理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当持项目批复文件、委托协议、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技术资料等,在交易中心办理进场登记及其交易事项。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及各县分中心
2 评标专家抽取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配置专家库监管终端,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配置专家库抽取终端。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专家抽取活动。其他交易项目需要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可以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申请,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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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保证金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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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保证金退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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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履约保证金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银行保函格式委托其担保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提交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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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履约保证金退付 《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一)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四)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五)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六)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除本条(一)、(二)、(三)、(四)、(五)、(六)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办理代退手续。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除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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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安排 1、《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一章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2.《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第十六条:交易中心应当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内容、方式、规模,以及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安排交易场地及其相关服务。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及各县分中心
8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利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第二十六条:利用和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第三十条:利用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
4.《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暂行规定》第九条: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涉密资料信息的查阅、调阅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调阅涉密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案件需要查阅、调阅的;(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因备案、监管工作需要查阅、调阅的;(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首选中标单位约谈,相关单位需要查阅、调阅的;(四)因特殊情况,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需要查阅、调阅的。  
第十条:相关单位查阅、调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管的招标采购涉密资料信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一)查阅、调阅单位填写《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澄清、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而复核,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调阅;
(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首选中标单位约谈,相关单位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因备案、监管工作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行政监督部门委托代理机构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须加盖行政监督部门公章或备案章);招标人招标工作完成后确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查阅调阅。(四)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案件需要查阅、调阅档案资料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审核后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审批后方可查阅调阅。(五)其他情况,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批准后方可查阅、调阅。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信息部及各县分中心
9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一章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全文。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是指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所有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应当全部在该平台发布。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交易项目实施主体、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及各县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10 本地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初审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  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程招标管理科
11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的接收、登记、转办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的接收、登记、转办等事项;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12 投标人注册登记 1.《关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相关情况的通知》第五条:请各投标单位认真核对各自注册信息,如有遗落或错误可自行修改,提交后将自动通过审核。                              2.《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办事指南》第五条办理流程:(1)、投标企业可登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hsggzy.wuhu.gov.cn/)进行注册。(2)、网上注册:根据单位类型点击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投标人登陆”模块,自行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后,对单位信息进行填写及证照原件扫描上传,空白填写项除无内容填写外务必填写完整以免缺漏。(3)、对需填写内容的规范说明:所有办理注册的投标人均需填写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如: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设计工程师、勘查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企业业绩等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所属类别自行选择填写。(4)、扫描相关原件资料及上传:基本信息界面中的扫描件审核项须上传企业各类证照原件扫描件(原件资料应全面、完整、真实、清晰),法人授权书、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必须上传,其他内容可由各单位自行选择上传。(5)、网上提交查验:在网上填写信息及上传原件资料完成后,务必进行提交查验的操作并在弹出窗口中点击确认提交,提交成功后直接通过。(6)、入库企业无需缴纳登记注册费用。(7)、请投标人保证企业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生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