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3 14:49信息来源: 办公室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2018118日,市政府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市公管局2019年第二次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出台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共三十三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的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详见第一条至第三条)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采购人职责。(详见第四条至第九条)

第三章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明确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和义务(详见第十条至第十八条)

第四章代理机构的选择。规定了代理机构的选取形式和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详见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信用评价及管理。规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和使用。(详见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市公管局会同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及实施时间。(详见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修改了信用评价主体职责分工。

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对代理机构的综合管理和综合考评主体,各行政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和考评主体。

(二)修改了代理机构的登记方式和条件。

1.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须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

1)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或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近3年内(自平台登记之日起追溯3年)因招标采购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限制承接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

5)在企业信息和从业人员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3.工程类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有效信息;

2)拥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等相应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

3)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4.政府采购类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办理了信息登记;

2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3)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增加了对从业人员的考评管理。

对从业人员实行考评制度,将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实行同步考评,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考评结果运用规则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

(四)重新规定了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

招标采购人自主决定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可自主商议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