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及履约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7〕7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现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合同及履约信息公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合同信息公开
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场外交易的政府采购中分散采购项目,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履约信息公开
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二、合同信息公开
合同及合同相关信息由招标采购人负责公开,具体操作见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编号、中标人、合同价、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
合同原件须制作成PDF文件后上传,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存档两种。如对外公开和对内存档的PDF文档内容一致,仅开展对外公开合同上传即可。如因涉密及隐私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导致对外公开和对内存档的合同文档不一致的,应分别上传。招标采购人对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对外公开的合同信息泄密、隐私等问题负责。
三、履约信息公开
履约信息由招标人负责公开,具体操作见附件2。交易项目按要求履约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的履约信息进行公开。履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合同结算金额、实际工期、环保达标状况、安全达标状况、质量达标状况、实际履约期限(天)、履约变更内容、其他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合同信息如不能按时间节点公开,须在上传合同信息的同时上传有关情况说明。范本见附件3。
2.市公管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定期对未及时公开信息的招标采购人进行通报,并纳入2019年度市政府对县、区及市直部门目标考核的公共资源交易考核内容。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同信息公开操作指南
2.履约信息公开操作指南
3.情况说明范本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